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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我们可以剥夺伤残弱者的生存权利吗?
文章發表於 : 2008年 4月 16日 20:25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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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年 6月 28日 01:09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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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可以剥夺伤残弱者的生存权利吗? — “彭璇事件”随感

(1)读《从陈嘉嘉的死看东西方文化差别》有感 




加拿大一中文网站开辟一个热门的话题专栏,上载一篇题目为《从陈嘉嘉的死看东西方文化差别》的文章。作者“点心”行文语气温和、个人观点的表达方式诚实。但是对于一个弱小的生命被无辜剥夺生的权利,作者表现出惊人的冷酷。全文虽然娓娓细诉,通篇文字和观点却充满着对智障者、残障者的歧视,读了让人胆颤心惊。

《从陈嘉嘉的死看东西方文化差别》的标题很大,立论上,作者把陈佳佳被杀这样残忍事件的发生归因于有异于西方文化的中国文化理念。但作者在叙述的过程中没有提出相应的依据来支持她的观点,只是例举了五个智障和残疾人士的个案,描述他们因为残障给自己和家庭成员带来的难堪和困扰。作者上例想为她所提倡给予这些人“安乐死”提供了道德上的“合理”理由。文末,作者用反问的方式,表达了对这些人生存价值的疑问:“对于这样一个孩子,你是愿意他继续活在世上受苦呢?还是用诸如安乐死的方法早点结束他的性命呢?” (作者“点心”语)

如果勉强从这篇文章寻找和“文化”看似挂钩的论据,只是两段有关局外人士对残障者的看法。一个是作者的母亲,作者似乎用以代表“中国文化”。她回答女儿关于母亲所见的中国人怎样对待残障儿童时,是用“溺死,有的不忍心,就不喂孩子,导致自然饿死”的方式来处置;这位“妈妈”在告诉女儿这种社会现象时并没有同时提醒女儿注意,这种对婴儿的残杀是不人道的暴虐行为。

另一个是她的同事,她用不同的花来比喻不同生命的生存权力需要被人类社会尊重:“每个人都有生的权利,就好象大自然里的花一样,你总不能因为它没有玫瑰的娇艳就剥夺它的生命吧?人也是一样,你总不能因为他丑或残废不爱他,就武断地以为天下人都和你一样吧? ”—— 作者用它代表西方文化。

我不同意作者简单地把两个来自于不同国家的人士之口的观点,勉强和她所处的国家文化强硬挂钩,把一个违犯常伦、违反法律的杀女事件简单淡化成一个文化理念所产生的结果,这似乎给人一种错觉,好像杀害残障的孩子是一种中国独有的传统文化。这其实是缺乏对人类历史的认知。这个问题,我们在续文《杀婴和弃婴是中国独有的文化传统吗? 》中讨论。

我认为,如果需要把这两位女士的观点归入一个代表性的价值观和文化背景,“作者的母亲”只能代表世界上所有缺乏人道意识、不明个人责任、对弱小生命漠视、对残障人士的歧视的一类人。这种人不分国度、不分种族。认同这种观念者,只能说明这与他们所受的人道教育深浅以及个人品德、人格有关,而不能视作中国人的一种文化观念。另一位“作者的同事”应该只能代表那些有可能生活在世界任何角落、尊重弱者生存权力的人们。他们为人有同情心,对弱者具有宗教的怜悯。

据文章透露,作者曾经在中国从事被尊称为“人类灵魂工程师”的教师职业。面对这么一件发生在一个现代文明社会人命关天的大事,作者对一个冤死的智障儿童被杀却表现出如此冷漠和残忍,我感到非常震惊和悲伤...... 。这样的老师怎样教出具有人道主义意识的下一代?

一个多月来,嘉嘉的盈盈笑脸在我的脑海一直挥之不去,我的良知不允许我继续为了避免得罪他人而保持沉默。

据医生诊断,嘉嘉患有"轻度自闭症"(Mild Autism),但嘉嘉的容貌姣好、不像某些智障儿童留有一个不太美观的容貌特征。她看上去像一个正常的儿童。根据法庭证言,嘉嘉会偷偷地爬上凳子到冰箱拿她爱吃的冰淇淋,会搬动一个直径一尺大的西瓜。这么一个天真无邪、活泼好动、打不还手的孩子,在她美如蓓蕾的四岁年华,萎谢在她最信任、最想依赖的亲人身边,该是一件令所有天良残存的人深感不安的悲剧。但是,她的冤死不仅没有唤起她的亲人以及周围同胞的良知,竟然还有人走向传媒,大言不惭地为可能伤害她生命的亲人解画、发出同情的呼声,认为佳佳的被害“于理,也许早点告别这个世界,未必不是一个好的归宿。 ”(作者“点心”语)—— 看到这句触目惊心的话,我不寒而颤!

我认为:如果一个无故伤害弱者的暴力者比一个友善的孩子更有权利活在世界、更需要获得人们的同情和谅解,除非这个世界是为恶人设计的地狱!

鉴于“彭璇案”的司法程序还没有完全结束,现在只是一审尘埃落定,终审并未一锤定音。彭璇正在进行上诉,在法理上说,如果被告提出新的证据推翻检察官的指控,她就有被定“无罪”的可能。因此我避开有关彭璇是否触犯法律的问题。

我在此只是讨论“杀婴”行为绝对不是一个中西文化的差异问题,他是存在于世界任何角落的有关社会人缺乏人道意识的问题;强者剥夺弱者的生命是人类对生命的体认没有走出历史误区的问题;我们作为现代社会人都必需明白:每一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解决人类的个体苦难不应该以牺牲另一个生命作为代价。


檔案註釋: 陈嘉嘉
 Scarlett Chen.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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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彭璇事件
文章發表於 : 2008年 4月 16日 21:03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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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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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璇事件”:

作者点心的文章:《从陈嘉嘉的死看东西方文化差别》链接:

http://info.51.ca/article/solicit/2008/ ... 7135.shtml

“彭璇案”相关报道链接:

http://www.singtao.ca/tor/2007-11-23/11 ... 55939.html

http://www.torontoservice.com/index_rea ... ?id=128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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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杀婴和弃婴是中国独有的文化传统吗?
文章發表於 : 2008年 4月 18日 03:14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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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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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者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弱者的生存权利吗? —

(2)杀婴和弃婴是中国独有的文化传统吗?


杀婴和弃婴的被害主体都是儿童。包括健康和残疾的儿童,从儿童被他们在生物学、伦理学、法理意义上的抚养人放弃抚养或脱离抚养而死亡或自生自灭的角度看,两者的意思一样。因此我把它合并作为一种残害儿童的现象来讨论。

杀婴和弃婴行为并不是中国独有的社会现象,从地域上看全世界每一个角落都发生这些违背常伦的事件,从时间的跨度来讲,自人类在地球上有生育开始到今天的文明社会都有此等暴行发生。有学者研究史前人类遗骨从男女性别比例失衡的现象中推断出史前就可能存在的杀婴现象。

根据有文字的记载,这个恶习在地球上已大行其道上万年(看下图5)。西方文明的源头在古希腊(当然,文化源头可追溯到更远的两河流域,暂不在此讨论),古希腊的历史可以从神话中寻找踪迹,希腊神话的故事从盘古开天开始。我们只用打开荷马史诗,就会发现古希腊无数的英雄,都是弃婴。在古罗马和希腊,人们可以任意地把虚弱的、残疾的、女性的、健康的婴儿残杀或丢弃,罗马人杀一个成人是谋杀,但父母遗弃和残杀自己的婴儿拥有绝对的权力。曾经几度辉煌的古罗马,第一任国王罗慕洛就是弃婴。凡去过罗马的人,都应该记得罗马的城徽是一只母狼在给两个孩童哺乳(看下图4)。这两个孩子就是罗马战神和女祭司的私生子罗慕洛(Romolo)和勒莫斯(Remus)—— 一对被叔公丢在台伯河的弃婴,后来侥幸由一只母狼哺养而活命,成为一代英雄。

在古老的西亚的草原,由于物质短缺,许多父母把多余的孩子放在帐篷外让狼犬叼走以减轻人们面临的生存压力。曾经雄霸地中海的古迦太基人(北非突尼斯),以杀婴祭神,考古学家发掘出土的无数婴儿遗骨灰瓮就是例证。犹太人信奉的希伯来圣经是主张尊重生命的。但是,据《古经》(《旧约》)记载:上帝为考验犹太人的始祖亚伯拉罕,让他在摩利亚山上,杀死自己的独子以撒献祭。忠诚的亚拉伯罕正要举刀杀子时,上帝派使者阻止了他,并命他以一只公羊代替。这个例子也是说明在犹太人中,还是残存着杀害儿童的习俗。

在美洲,北美的原住民因资源匮乏、母亲生活压力沉重,无力抚养不断出生的婴儿。就会把孩子放在沼泽地淹死或用苔藓使之窒息而死。北方的爱斯基摩人和加拿大西北部的土著会把不受欢迎的婴儿遗弃在自然界,在极地严寒的天气下婴儿如果失去人类的照顾,死亡就是他们生命必然的结果。建立在南美洲秘鲁库斯科城西北112公里高原上的马丘比丘的印加帝国敬拜“太阳神”,为了风调雨顺,印加人每年都会举行盛大的生命祭献典礼,一些儿童被活埋在冰天雪地的安第斯峰巅(看下图2);有些儿童被活活残杀、用于祭祀(看下图3),仪式举行之后被贵族阶层分食。

亚洲的日本、南亚地区杀婴历史悠久,尤其印度,杀害女婴更是臭名昭著。我们中国从春秋战国时期就有杀婴记载,韩非子有文为证:“产男则相贺,产女则杀之”(《六反》);还有《南史.刘湛传》:“湛每生女,辄杀之,甚为时流所怪。”;宋代苏东坡的《与朱鄂州》写道:“岳、鄂之间,田野小人,便养二男一女,过此即杀。尤讳养女,[养] 辄以冷水浸杀。其父母亦不忍之,率常闭目以手按之水盆中,咿嘤良久乃死。”;清代陆心源《宋史翼.罗钦若传》:“绍兴间,通判赣州。州俗憎女,生则溺之。乃下《诫溺女文》,下于十邑,禁民之溺女者。”

和印度一样,这些可怜的中国女婴,都被父母溺死于重男轻女的观念。稍有 “不忍”的,至多是闭着眼睛不看本能渴望生存的女儿作惨烈地挣扎,但还是强行把女儿的头压在水中,一任她咿咿呀呀的哀啼久久地在耳边回荡...... 。以上文字记载太过生动了,看得人毛骨怵然。除了性别选择、宫廷权力争夺等等原因,在饥荒之际,为了填饱父母长辈的肚子,中国男婴也和女婴一样,逃不脱“易子而食”的命运。(《公羊传·宣公十五年》) (注:古文中的这个“子”字包括男和女。)

文艺作品往往取材于真实的生活。我们从艺术作品中,随处可以看到历史上世界各地的杀婴痕迹,例如:莎士比亚的戏剧《马克白》;日本山本有三的剧作《杀婴》;莫里森的长篇小说《宠儿》;韩国女作家朴景利的长篇小说《金药局家的女儿们》。乔托的壁画《屠杀无辜》和鲁宾斯的油画《屠杀无辜者》也是揭露耶路撒冷暴君希律王残杀儿童的劣行。

在历史条件和历史观念的局限下,古代哲学家对于婴儿生命的价值也曾经有过迷思,客观上间接成为制造杀婴舆论的帮凶。公元前四世纪的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把国家理想凌驾于儿童的生命之上,建议适当杀婴。另一位哲学家亚理斯多德也有类似的主张。古罗马著名的法学家、政治家西塞罗曾以《十二铜表法》为依据,也论证“杀死残疾婴儿”是正当的。因此,欧洲的杀婴暴行一直持续到公元四世纪天主教“教难”结束。

杀婴和弃婴的历史原因错综复杂,有关于王位的争夺、政经利益的纷争、家族继承权的考虑、社会人口控制、生产力和人口需求出现矛盾、宗教信仰、孩子病弱残障、重男轻女的观念、哲学观点、优生目的,为了掩盖不被社会接受的性关系等等。最常见的杀婴和弃婴原由,是生存的压力和性别的社会认知,至于病弱残障儿童,几乎是格杀勿论了。

儿童在人类的历史中以他们无声的被杀和死无葬身之地的躯体书写着一部惊心动魄的血泪史,世界到了今日的文明社会,最弱势的儿童依然在世界各地难逃劫运。我们只要在网上搜索一下,就看到不少发生在当今世界各地的弃婴、杀婴新闻:
“棄嬰事件一天三起,1女嬰死亡兩天”(中国);“2005-2007年国内未婚妈妈杀婴事件不完全收集”(中国); ““一个只有13个月大的韩国女婴被她的美国养母杀害”。”(美国);“英国在一八六三到一八八七年间,五千三百多件杀人案中,有三千三百多件受害者是一岁以下的婴儿。”(英国);“法国女子涉嫌杀死两名亲生婴儿”(法国)...... 。

“婴儿舱”是西方教会、社会机构和医院为弃婴提供的一种收养摇篮。它目前普遍存在于提倡人道主义的国家,如:意大利、德国、荷兰、美国、日本等,可见不分东方和西方,弃婴和杀婴现象都存在,只是在文明程度不同的国家所发生的个案数量和原因有所差异而已。

图一;柏拉图
图二:被活埋在雪山作祭品的印加少女
图三:500年前,这些印加儿童头部被敲打致伤,有的被割开咽喉而死祭献给太阳神
图四:此罗马城徽的母狼铜雕拍于比萨斜塔的广场 - 摄影:采菊东篱
图五:鲁宾斯油画《屠杀无辜者》,内容揭露希律王杀害两岁以内的儿童。


檔案註釋: 1 柏拉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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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註釋: 3. 500年前,这些印加儿童头部被敲打致伤,有的被割开咽喉而死祭献给太阳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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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註釋: 5. 鲁宾斯油画《屠杀无辜者》,内容揭露希律王杀害两岁以内的儿童。
-屠杀无辜者.jpg

檔案註釋: 2. 被活埋在雪山作祭品的印加少女
500年的少女.jpg

檔案註釋: 4. 此罗马城徽的母狼铜雕拍于比萨斜塔的广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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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 采菊东篱 編輯於 2008年 4月 21日 03:58 星期一,總共編輯了 5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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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儿童的生存权利被什么所保护?
文章發表於 : 2008年 4月 20日 12:18 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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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年 6月 28日 01:09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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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者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弱者的生存权利吗?—

(3)儿童的生存权利被什么所保护?


残障者和儿童的历史是一部弱势生命深受强者欺凌的生命苦难史,但随着人类文化的进步和文明的发展,它渐渐地,也成了一部世界伤残者观念和儿童观念发展的进步史。

公元三世纪,欧洲出现了一位伟大的君主,他就是在母亲影响下皈依天主教的罗马皇帝君士旦丁(272-337)。天主教在君士旦丁大帝(看下图3)的保护下从此复兴成为罗马国教。教会依据希伯来圣经宣扬“禁止蓄意流血、尊重生命”的宗教精神衍生出的“保护生命”概念,从而发展出相应的神学理论。教会明确昭告天下:任何生命都是神(God) 所赋予的、所关心的;杀害生命、即是犯罪,必受到最终审判。这个生命不仅包括一切健康的儿童,也包括伤残者、未出生的胎儿。君士旦丁在罗马大主教的影响下,订立了欧洲史上第一部废除堕胎、杀婴、弃婴的法律。继而,希腊-罗马虔诚的天主教徒查士丁尼一世皇帝(約483年-565年)(看下图4)授权罗马最优秀的法学家编纂一系列对后世影响深远的法律。其中《查士丁尼法典》就清楚确定儿童拥有法律上生存的权利∶杀婴在罗马法律上是可判死刑的,基督教徒应视之为暴行。

两位罗马君主订立的法律向世人宣告:不管是什么人,他都有作为人的圣神尊严,其生存价值要被人类尊重。这部划时代的法典所展示的生命价值概念影响后世一千多年,直至今天,它已成为我们人类的人伦道德和文明社会法律的圭臬。随后的教会,纷纷成立育婴堂、孤儿院、托儿所来照顾弃婴,一代又一代怀有崇高献身精神的教会修女终身为抚育弃婴而工作(看下图1)。

十几个世纪以来,凡基督教精神所到之处,无数频临遗弃和杀戮的健康或残疾的儿童从此有了生命庇护所。但是,我们从史料上看,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也遇到民间的许多阻碍和挫折。当时社会也会对一些违法者从轻发落;有些妇女为逃避惩罚,依然用鸦片涂在乳头,让婴儿不会出现伤害痕迹地死亡。阅读教宗格雷戈里九世《法令集》的部分资料和有关信件,我们会看到教会领袖是如何对某些特殊条件下发生的杀婴个案的挣扎,他们所表现出对生命信念的坚持以及宗教的慈悲和宽容,总而括之,“尊重生命”的基本理念没有改变。

除了立法制止杀婴,在后来的几个世纪中,教会还不遗余力地推广保护婴儿的理念,为减少婴儿意外死亡和防止杀婴和弃婴,教会做了大量的工作。由教会1140年编写的《教令集》罗列了很多育婴指南和个案发生防范措施,其产生的影响一直到今天的文明社会。对生命价值的肯定随着教会一千多年的努力宣传在西方社会几乎是深入人心了,并在所有基督教国家达成了基本的道德共识。

中世纪的意大利文艺复兴运动在以上宗教思想基础上建立了新的人文主义思想体系,其核心宣扬尊重人性和人道主义精神。强调人具有有别于动物特性的永恒的人性,他有权享受个体生命的存在和人间的快乐。在此主导思想上,法国于18世纪又出现了一批启蒙运动思想家 ,他们提倡的人道主义就是“自由、平等、博爱”,宣扬人生而平等;主张人的理性是衡量一切的尺度,不合乎人的理性的东西就没有存在的价值。于是,《人权宣言》在法国大革命中诞生。残障人士和儿童作为生命个体都有和普通人一样的生存权利的理念被再一次强调。

不但是儿童生命的生存,儿童的教育也被人们所重视。法国哲学家卢梭(看下图2)在他著名的教育小说《爱弥尔》中提出要了解儿童的自然本性,听其身心自由发展的儿童教育观。一些具有人道主义思想的作家、艺术家创作了大量反映儿童的生存状态和具有人道主义思想的文化作品。例如法国作家雨果在他的《悲惨世界》、英国作家狄更斯在《雾都孤儿》等文学名著中都有所反映。

从此,儿童和成人的生存权利平等、并一样受法律保护的理念得到了后世文明社会的普遍认同。世界各地保护儿童的政府部门、自愿组织、协会等等纷纷组成,无数的律师、社工、宗教人士、普罗大众加入此一行列。

1924年,第一份世界《儿童权利宣言》在日内瓦诞生。1948年,联合国大国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明确了各国儿童应当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1989年,世界《儿童权利公约》第44届联合国大会上通过。 全世界已有120个国家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

该《公约》提倡的原则是:必须首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尊重儿童基本权利,所有儿童都享有生存和发展的权利, 应最大限度地确保儿童的生存和发展:每一个儿童都平等地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全部权利,儿童不应因其本人及其父母的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观点、民族、财产状况和身体状况等受到任何歧视:尊重儿童的观点,任何事情涉及儿童,均应听取儿童的意见。

中国于1991年由“人大”审议批准了该《公约》。


图1.一生为了养育孤儿的教会修女
图2.影响后世的儿童教育小说《爱弥尔》的作者、哲学家卢梭
图3.坐落在英國約克大教堂廣場君士坦丁一世塑像
图4.罗马基督徒皇帝查士丁尼一世





檔案註釋: 1.一生为了养育孤儿的教会修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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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註釋: 3.坐落在英國約克大教堂廣場君士坦丁一世塑像
(英國約克大教堂廣場).jpg

檔案註釋: 2.影响后世的儿童教育小说《爱弥尔》的作者、哲学家卢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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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註釋: 4.罗马基督徒皇帝查士丁尼一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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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每一个人都是“断臂维纳斯”
文章發表於 : 2008年 4月 21日 02:53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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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1699
來自: Toronto
强者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弱者的生存权利吗?—

(4)每一个人都是“断臂维纳斯”
(看下图5)


1859年,英国博物学家、进化论的奠基者达尔文发表了震撼学术界的著作《物种起源》。他的表弟,英国人类学家法兰西斯·高尔顿在达尔文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优生学”概念,他把动物界的优胜劣汰规律和人类的生态活动等同视之,强调遗传和婚配的重要性。一些社会学者和政治家利用这一学术的研究成果,混淆人类社会和自然界的本质区别,把达尔文对自然现象总结的规则“物竞天择、弱肉强食、适者生存”引用到人类生活中,创立了为种族主义、社会不平等正名的“达尔文主义”。当时连美国的总统罗斯福都宣称:“文明社会的一个重大社会问题,就是确保优等血统人口相对不断增加劣等血统人口不断减少”。德国法西斯头目希特勒利用德国哲学家的理论和“达尔文主义”的观点作理据,以“优生学”为目的,对弱者进行惨无人道的种族大屠杀。伤残者、儿童、600万被视为劣等民族的犹太人都成为杀人狂魔焚烧炉上的一屡青烟。人类儿童的历史倒回了一个黑暗而血腥的死亡隧道。

二战结束后,德国联邦总理波兰特以在“犹太人死难纪念碑”前下跪和超过1040亿美元巨额的赔偿表示对大屠杀的谢罪和忏悔。从此,现代社会受过教育的文明人中再也没有人敢大胆包天地公开宣称,伤残的儿童应该以某种死亡方式结束他们的生命。因为稍有人道意识和文化常识的人都知道,那是不道德的、也是一种犯罪。

杀婴行为在生物学上看,是同一物种的强者因某种原因企图使幼小的生命死亡的行为。如猴子、猫鼬、雄师、海豚、母狐、铰口鲨等等,如果说人类是从最原始的仿生状态逐渐走进文明的门槛的话,那么,过去的杀婴行为也许还有可以原谅的地方。今天的人类已从原始社会走进农业社会,又进入工业社会、科技社会,进而到了电子时代、生物工程时代。高科技已普遍用到人类生活的各个领域,在加拿大,我们已不再为了饥饿、医疗、养老而恐惧,社会有健全的福利机制和完整的法律,甚至被令人自豪地列为“残障人士无障碍国家”,我们还有什么理由为杀婴行为发出理解的呼声?

有人认为弱智、伤残的儿童长大了受社会歧视,以房子作陪嫁还是嫁不出去;被人“窃窃私语”、没有微笑;躺在床上像一个初生的婴儿让父母承受痛苦;经济上给父母和社会造成负担;被人“感觉是孩子父母前世做孽”;因此,认为结束他们的生命是一条好出路。我们有没有留意,这些可怜的孩子确实给父母造成不便和压力,在加拿大这样的福利国家还会造成社会的负担,但他们有错吗?他们是无辜的,他们都是一群不会伤害他人又友善的弱者。试想一想,社会上有很多触犯法律的罪犯,他们伤害他人身体甚至生命、破坏社会秩序;更有些害人不利己的“电脑黑客”制造病毒恶意侵害家家户户的电脑、我们人人都深受其害,这些具有进攻性、伤害性的人比起那些伤残和弱智的孩子对社会、对个人谁的危害更大?如果从经济上来计算,这种人给社会造成的负担比养一个残障人士的费用更高;从社会的危害角度来看,他们危害的都是社会的无辜者,而伤残孩子只是给生他们出来的父母和社会造成养育的负担,对社会没有进攻性、侵略性的危害。 依那种逻辑,从实际效益和社会后果来看,这些触犯法律的人、那些判“终生监禁”的人是否更需要让他们“安乐死”?否则,我们纳税人还要为这些人支付“法律支援”的律师费、开庭全过程的法庭巨额开支、监狱管理费、罪犯坐牢的生活费、重新做人的“社工辅导费”、罪犯和被伤害人的医疗费等等等等。这里牵涉到的就是一个坚持主张“人道主义”价值观的问题,因为这个理念阐述的内核是“生命高于一切”,任何生命给人类造成的麻烦都可以坐下来慢慢讨论和解决,就是不可以一杀了之,这是法律和道德的底线。否则,就演变出一条“杀人是可以的,只要有理由”的可怕逻辑和信条。

德国有一位男中音歌唱家名叫托玛斯. 克理斯托夫(看下图7),她母亲怀孕时吃错了药,导致他先天身体缺陷、成为一个侏儒。他身高仅四尺,四肢只有正常人的一小节。据传记介绍,他从小在孤独和嘲讽的眼神下长大。最后他通过努力,克服身体缺陷带来的障碍,成为德国一音乐学院的教师和世界级的艺术歌曲歌唱家,对于伤残,他有一段非常令人深思、富有哲理的随感: “For me, my disability is a fact and not a problem. I’m not living the life of a disabled person. For sure, I have to handle some things differently from other people. But it’s not so different from the life of someone who is not disabled. In any case, who is really not disabled? I am in the lucky position that everyone can see it. But if you are never happy, if you are only concerned about money or success, this is in my opinion also a kind of disability.”  全文大意如下:

“对我来说,我的伤残是一个事实,没关系。我没有活在一个伤残人的世界里。 当然,我必须要应付一些与众不同的东西,这并非有异于一些健全人的生活。 在现实生活中,谁没有伤残呢?我的伤残是人所看得见的。如果一个人永远不快乐,他的人生只关心金钱和成就,那也是一种看不见的伤残。 这是我对于伤残的一种看法。”

我很认同托玛斯. 克理斯托夫的观点。伤残者和智障者表现出来的只是生理上的残障,从心智上、道德上、性格上、人品上、能力上衡量,谁有资格说自己是健全的而不是在某一方面有残障的?你对数字、化学、物理、哲学、电脑、生物等方面没兴趣,学不好,这是逻辑思维方面的缺陷;你对文化艺术没有感悟、对音乐、对文学、对美术、对舞蹈等等不会欣赏,是你在形象思维方面有缺陷;你如果心脏瓣膜缺损、或脑垂体有病变、或甲状腺功能亢奋,那是身体内部有缺陷;你心肠冷酷、报复心重、自私无情,是你的人品有缺陷;你易怒暴躁、心胸狭窄、忌妒心强,是性格有缺陷;你明知把超市的手推车丢在路边、随地吐痰是缺乏公德,你却故犯,是在道德品质方面有缺陷;你容易狂热、人云亦云、缺乏理性、没有独立思考能力、容易上当受骗是你在情商方面有缺陷…… 例子不胜枚举。

科学家研究表明:“唐氏综合症”患者是由于染色体异常,多了一条21号的染色体。我曾经在一个资料上看到有研究者说; 在有些暴力罪犯者身上,发现有“暴力基因”存在。如果这个观点被证实,那么,后者和前者一样,在病理学的概念上看,都是先天残障。我们再举目环顾这个世界,有些人利用国家的权力丧心病狂地迫害异己、制造冤狱、杀人如麻,给社会和人民造成无数灾难;有些人利用职权为非作歹、违法乱纪、贪污腐败、剽劫国库;有些人利用法律的漏洞和法律的局限巧取豪夺、丧尽天良;有些人生性残暴不忍、缺乏人类最基本的同情心;有些人道德沦丧、乱伦奸女;有些人极度自私、冷酷无情;这难道不是另一种更严重的残障呢?这些人可能身体健全,但缺少作为人最基本的要素—— 人性。比起那些弱小的伤残孩子,谁更有资格活在这个世界呢?

也许,有人会说:这些人,和弱智的儿童一样,也应该给予“安乐死”。但是你有没有想过,有这种想法的人,在人格上和心智方面,是不是也有缺陷?因为“强制死亡”是一种暴力行为,用暴力行为解决社会问题和人类的苦难只能制造更多的灾难和痛苦。请仔细读一下中国历史和世界历史,这种例子少吗?

中国残疾人作家史铁生(看下图5)在他十八岁风华正茂的年龄失去了双腿,他对于生理伤残和人在其他方面的缺陷有深切的感悟,史铁生说:“我发现所有人都是残疾的”“人所不能者,即是限制,即是残疾。”“这(残疾)是一个社会性的问题,是整个人类面临的困境。”

伤残者或智障者,他们因残障缺乏相应的能力,而我们没有生理上伤残的人难道就是全能的吗?最简单的例子是有些人贪吃懒做,一辈子依赖父母兄弟姐妹、长期做“伸手牌”,连养活自己的能力都没有;我见过有些母亲,只生养一个健康的孩子还叫苦连天、需要双亲协助,比起我们另外一些独力能带好几个孩子的能干妈妈,前者在生活能力上而言,难道不也是一种缺陷吗?我们为什么可以接受自身的缺陷就不能接受一个弱者的伤残?

有些人夸夸其谈、华而不实、缺乏诚信、妒忌心强、争强好斗、固执己见、脾气暴躁、情绪失控、目空一切,喜欢挑剔指责,心胸狭窄、疑神疑鬼、占有欲和控制欲特强、钱银方面锱铢必较、自私自利,生活脏乱、性格古怪、忧郁消极,虽然这些看似小毛病,但这些缺点总会使周围和他一起生活和工作的人感到极度不安甚至痛苦,这难道不也是一种性格和品格上的残障?是不是也要被列入“安乐死”的名单?

再则,人的生命都要经过生老病死的过程,人老了,如果哪一天脑溢血倒下来,需要人侍候,甚至患“老年痴呆症”,这已形成事实上的残疾或智障,他/她一定会给家属造成困扰和麻烦,患者的家属也有过“多么绝望!有多少个不眠之夜,有多少个被煎熬的岁月”(作者点心原文)的心灵痛苦历程,有这样的经历,下一代是否就可以像对待一只病狗一样地考虑给长辈们“人道毁灭”?

试做一个有点可笑的假设:如果说,作为强者,即便他有剥夺自己认为不应该生存的生命的权利,可以给弱者以“安乐死”的处置,那么,这个淘汰的标准又在哪里呢? 以什么方式去筛选? 谁有资格?强和弱、美和丑、善和恶、智和愚、健全和缺陷等等概念都是相对的,当你认为自己比他人强的时候一定会有另一个人出来显示比你更强,如果强的可以剥夺弱的,那么人类在各个领域留下来的也只能是一个人。论容貌,留下来的只能是古代美男潘安和伊丽莎白. 泰勒;论有智慧的只能留下苏格拉底或孔子;论人格健全的只能留下陶渊明;论心地善良只能留下美国的林肯总统;论智商高的只能留下爱因斯坦;论孔武有力的只能留下拳王阿里;论善战的只能留下美国的五星上将们;论艺术成就只能留下米开朗杰罗或达芬奇;论音乐才华就只能留下莫扎特了…….. 。

广义地说,从这个地球上走过的每一个人都是“断臂维纳斯”,都有缺陷,既然如此,我们还有什么资格歧视其他的伤残者?

(一则圣经故事):

耶稣在圣殿里讲道,几个企图找把柄陷害他的经学教师和法利赛人带来了一个女人,问他:“这个女人在行淫时被抓到。摩西法律规定,这样的女人应该用石头打死。你认为怎样?”耶稣弯着身子,用指头在地上画字。那几个人不停地问,他便直起身来说:
“你们当中谁没有犯过罪,谁就可以先拿石头打她。”
说了这话,他又弯下身在地上画字。所有的人都溜走了,最后,只剩下了耶稣和那个女人。这时候,耶稣就站起来,问她:“妇人,他们都哪里去了?没有人留下来定你的罪吗?”
女人说:“先生,没有。”
耶稣便说:“好,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别再犯罪。”


图片解说:
1. 进化论的奠基者达尔文
2. 英国人类学家法兰西斯·高尔顿
3. 美国的总统罗斯福
4. 德国联邦总理波兰特
5.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断臂维纳斯”
6.史铁生说:“人所不能者,即是限制,即是残疾。”
7.身体残障的德国男中音歌唱家托玛斯. 克理斯托夫


檔案註釋: 1. 进化论的奠基者达尔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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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註釋: 3. 美国的总统罗斯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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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註釋: 5.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断臂维纳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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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註釋: 7.身体残障的德国男中音歌唱家托玛斯. 克理斯托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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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註釋: 2. 英国人类学家法兰西斯·高尔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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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註釋: 4. 德国联邦总理波兰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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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註釋: 6.史铁生说:“人所不能者,即是限制,即是残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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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剥夺弱者生命能解决个体的痛苦吗?
文章發表於 : 2008年 4月 22日 08:06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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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者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弱者的生存权利吗?-

(5) 剥夺弱者生命能解决个体的痛苦吗?


我阅读了《从陈嘉嘉的死看东西方文化差别》一文的所有跟贴,有网友说“对于一个没有能力说是否愿意生活在这个世上的孩子来说,她的母亲应该最有权利替她做这个决定。因为她是母亲,没有人能想像她在这个决定中付出了(也许在未来的岁月中也要承受)多少情感,多少痛苦,多少折磨。” 另一条留言说:“ 她(彭璇)的痛苦谁体会了?我见过一些孩子,只是轻度残疾,父母就不太耐烦了,更何况是中度的自闭症? 好话谁都会说,但事情落到自己身上,就难讲了 。”

两个贴子表达如下观点:母亲有权作出(杀害子女)决定,理由是母亲承受照顾子女的责任,这种责任使母亲受苦。其实这两位网友搞错了法律概念。法律上,父母是儿童当然的监护人,并不是表示父母对子女有剥夺其生命的权利。父母有为儿童选择治疗方案的权利,有决定儿童由谁协助抚养的权利,有为儿童准备什么风味晚餐的权利;但对孩子的生命没有处置权!更不能私下判她“死刑” 、还亲手充当一个家法的执行者。

儿童是父母主动地把她带到这个世界的,他们投胎到哪里自己没有机会选择,伤残儿童给父母带来的苦难并不是孩子造成的!这是人生的宿命。父母应该明白,家中有一个智障的儿童是一个个体的苦难。人活在世上,每一个人都会遇到程度、性质和个案不同的苦难:有亲人离世、自己和家人的疾病伤残;有令人一蹶不振的失败婚姻,也有爱情的不忠、友谊的背叛、亲情的反目;有子女的顽劣和叛逆、甚至犯罪坐牢;有事业的挫败、经商破产;人还会遇到天灾人祸、失业和谋生的艰辛;如果生在专制社会,还会遇到政治迫害、文字狱、被贪官污吏欺诈、受不公平审讯等等不幸…….,几乎每一个人在人生的历程中都曾经遇到过一座或数座越不过的山。我们谁曾经没有绝望过?煎熬过?悲痛欲绝过?仰天长啸过?嚎啕大哭过?甚至想到结束自己的生命…… 。这些都是人生所遇到的悲苦和逆境,我们只有擦干眼泪力所能及地去解决、去接受,绝不能试图以伤害另一个生命去解决自己的苦难 一一 哪怕那个生命在杀人者看来是那么的卑微。

为彭璇行为辩护的人有没有想过 ,事实上她采用极端的方法去寻求出路,最后结果又是怎样呢?假如,二审维持原判,彭璇至少将要花10年的珍贵时光在监狱度过;如果她的丈夫真的如他在证言上所说的是“深爱自己的女儿”,一旦意识到妻子真的是杀害他最爱的亲生骨肉的凶手,他会不会因为她美丽的外表下装有一颗极度冷血的心灵将来而有其他想法?万一婚姻再破裂,这样家破人亡的结局是人所寻求的吗?最可怜的是她的妈妈,和嘉嘉感情最深,已失去养育了几年的孙女,又眼看女儿走进监狱。用这种方法解决痛苦,最后目的没有达到反而给亲人和自己制造更多的痛苦,值得吗?即便你杀了孩子、解决了这个问题,你的人生从此会一劳永逸、没有别的痛苦吗?只有脑中装满独裁暴力意识的人,才喜欢和赞成用暴力的手段解决人间的困苦。这是从个人的最终利益去看。

从良知觉度说,即便彭璇是一个受过智性教育很少的人、完全没有人道主义意识,但做人的良心她应该还会有吧!女儿被溺死在自己的手里,她的心灵没有阴影吗?我们看纪录片的超声波画面,发现被引产的胎儿都会极力逃避死亡的威胁,求生本能非常强烈。一个轻度自闭、活蹦乱跳的四岁女童被溺死,她死亡之前的痛苦、恐惧、挣扎的悲惨情景可想而知。如果真的是谋杀,这惨无人道的一幕,能在母亲余生的记忆中消失吗?如果良心尚存,这颗心几时能安宁?

上天看上去虽然不是很公平,但上天也没有太偏心。这个世界,没有人独占好处。有些人养出了美丽又聪明的子女,可能孩子性格不太好,即便都好了,自己不被伴侣所爱,或是配偶有恶习;有些人家财万贯、有权有势,生活却充满争斗,活得很不开心;有些人学业很有成就,但家庭和爱情两不顺;诸如此类,等等等等。

彭璇本来也不是一个黑到底的女人,依我看来,她也有令人羡慕的地方。她有一个对她很有爱心又忠诚的丈夫,从陈行壮对整个案件的所作所为看,他真的是做到仁至义尽,彭璇虽然有一个患“自闭症”的女儿,但也有一个令她自豪的丈夫。这世上有多少荣幸的女人有一个类似陈行壮一样有情有义、对妻子疼爱有加的伴侣?而且彭璇还有一个对她爱如掌上明珠的妈妈?嘉嘉的病,并不是那么严重,根据证人Nan Tang 证言:嘉嘉“活泼、好动、喜欢搬弄东西,嘉嘉除了不会讲话,其他看起来都十分健康。” 专科医生也已经给她安排治疗。如果父母付出爱心和耐心,也许会有进步。史铁生说得好:“人不可以逃避苦难,亦不可以放弃希望”。我们很多充满浪漫情怀的妹妹们最喜欢的台湾作家三毛就是一个“自闭症”患者,三毛的父母是很有爱心、有教养的基督徒,他们在三毛身上付出很多心血,最后把三毛培养成为一个生活自立、活出一片天地的女作家。

若唯心一点看,人是不可胜天的,天意是不可违的。个体的苦难要自己解决,不能转嫁于无辜。如果我们违背天良、刻意地强扭人生之瓜,长出来的可能是一个生命的苦果。彭璇的遭遇值得同情,但彭璇用违背人性的方式去结束噩梦不值得同情(假如二审维持原判)。我们更不能拿一些蹩脚的理由为她辩护。否则,会有第二个“彭璇事件”出现,这种同情是饮鸠止咳。

虽然,中国传统文化有“溺婴”恶习,我们也不要忘记中国也有孟子 “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爱护儿童的古训呵?主导中国人民信仰将近两千年的佛教也是主张对生命慈悲、不杀生的。“虎毒不食子”,在加拿大这样的文明社会,母亲害女,只能激起人神共愤!


图片:

1.李寧与陈行壮闻判后。 彭璇事件的直接结果是造成了深爱她的母亲和丈夫的痛苦和压力。令人非常惋惜。
2. 彭璇有一个令人羡慕的丈夫。




檔案註釋: 彭璇事件的直接结果是造成了深爱她的
母亲和丈夫的痛苦和压力。令人非常惋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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檔案註釋: 彭璇有一个令人羡慕的丈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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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由 采菊东篱 編輯於 2008年 5月 2日 14:59 星期五,總共編輯了 4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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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加拿大政府和社会是如何分担个体苦难的?
文章發表於 : 2008年 4月 23日 12:50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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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者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弱者的生存权利吗?-

(6) 加拿大政府和社会是如何分担个体苦难的?



如果一个人不离群索居做“野人”,他就是一个“社会人”。一个“社会人”如果有才华、经过培养,成为对自己、家庭和社会有贡献的人才,因此受益的应该是如下对象:一部分是该人才自己和家庭受益,另一部分是社会得利。同理,家庭的父母、亲人和社会也不能只做只赚不赔的营生。如果一个人有疾病伤残,客观上无法自理,父母和社会两方面都应肩负起相应的责任。那么社会的这一部分以什么面目来体现呢?最大的机构就是政府,小的是民间组织和社会公众。

加拿大不是一个完美的国家(这世界没有完美),我们也不能否认它是世界上最人道、制度相对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如果你到图书馆查阅,就会发现有关保护儿童、保护残障人士、保护妇女、保护老人的法律多如牛毛。有法律还不算,还要执法严明。加拿大的司法公平,是世所公认的。

加拿大的人道援助机构也是一样,层出不穷。从一个未婚妈妈怀孕开始,只要你有要求,整个怀孕过程直到孩子出生,都有免费援助;病婴和弃婴都会得到合理的医治和护理。这情况和香港一样。在公共设施方面,这个国家是一个“伤残人士无障碍国家”,其意是:任何公共地方都有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伤残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通行安全和便利的设施。我们不用去翻书看,只要你在加拿大的任何一个城市走一圈,就会看到所有公共场所的洗手间都有一个特为残疾人进轮椅安排的超大洗手间;每一个广场最靠近商店入口的一排停车位一定是留给伤残人士的;政府停车场对伤残人士是免费开放的;所有的大型商场进口总有一道门是有自动按钮的;如果政府部门的门口有台阶,旁边一定会有一条为伤残人士车辆特别设计的通道;伤残人士如果上巴士,司机会出来帮助,小心翼翼地把他们的轮椅升到车内,所有的乘客都乖乖地全程等候。我一个朋友腿骨受伤,政府不仅提供全部的免费医疗,还免费提供必需的助行用具。政府有完整的法律、非常详细的细则来保护伤残人士的权益,政府还用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聘用伤残人士就业。我在加拿大的WAL-MART(中国叫“沃尔玛”)就经常看到受聘的轻度智障工作人员在商场做一些简易的工作。不能就业的,政府就为他们提供必需的生活费,父母可以申请照顾伤残孩子的经济支援。如果我们参观一些艺术馆、博物馆等文化活动场所,如果收门票,对与伤残人士,很多地方都是免费的。

如果父母育有一个智障的儿童,请你看看我们的网友caiyun 的留言:“安省现有七千多名患有自闭症的儿童.在五岁之前都可以获得免费治疗和服务,所有费用来自政府,包括一对一的语言训练,行为训练和社交能力的培养。得到治疗后,很多孩子会有独立生活的能力. 有的还读了大学。”“家庭可申请社区帮助. 使父亲, 母亲可以有固定的休息时间,以释放压力。……. 父母如果发现孩子在语言, 行为的发展上达不到应有的标准, 就可以向多伦多教育局申请免费的评估和帮助。”这位热心的网友还把网站的网址都罗列,并提供自己的电邮地址给予帮助。加拿大对伤残人士还有很多数不尽的福利和人道的政策,有兴趣了解的人随时可以到图书馆和网上查……. 。

我们走在公共场所,到处看到能正常活动和行动障碍程度不同的残疾人,没有人对他们指指点点、嘲笑他们、拿石头掷他们;陪伴他们出来的父母和兄弟姐妹呈现的也不是一张愁眉苦脸;人们走到门口一见到伤残人士进进出出,任何人都会停步,为他们开门、让他们先行,如果有谁和伤残人士抢道,你会看到周围一张张瞪着眼睛的愤怒的脸。如果你说任何歧视他们的话或欺负他们,等待你的一定是警察和起诉书。

这个国家无论是“软件”还是“硬件”,所有展示出来的就是两个字“人道”。谁家有残障人士,政府几乎为父母承担了所有的基本经济负担,社会各阶层的人士都协助他们创造了一个相对良好的道德环境。国家有这么一个人道的政府,生活在这样一个人道的社会。面对这些孩子,他们生来伤残已经够可怜了,连不是他们父母的人都同情他们,当加拿大人支持议会通过立法保护伤残人士的时候大家都知道,法律一旦通过,每一个纳税人都要为他们承担费用,加拿大人还是义无反顾地这样做了,作为伤残儿童的父母还有什么理由对自己生出来的可怜孩子不人道?


收养弃婴的 医院婴儿舱


檔案註釋: 收养弃婴的 医院婴儿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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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社会该不该为健康的父母包养障残儿童?
文章發表於 : 2008年 4月 23日 17:07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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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年 6月 28日 01:09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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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者能以任何理由剥夺弱者的生存权利吗?-

(7)社会该不该为健康的父母包养障残儿童?



有朋友和我谈起一些华人的观点,认为既然法律规定不能遗弃残障儿童,那就让政府来包养、给父母一身轻好了。朋友说持这种观点的人还不少。正如 yueguang 在跟贴上说的:“.加拿大的福利再好照顾孩子的责任和压力还得父母自己扛. 父母一旦老了. 死了, 就算孩子进政府的照顾机构,据说服务也不怎么样.” 其意是加拿大社会只是出钱让父母养伤残的孩子,这样提供的福利还不够,政府还没有把父母的那一份包下来,即便有,服务也不好。

试问,如果政府把父母的那份责任也包下来,是不是会间接地鼓励更多的不负责任、没有良知、没有人道意识的父母在怀孕的时候就不注意优生、不愿意到医院做羊水抽查、不主动避免生出残障的孩子?反正生出一个残障的孩子也没有关系,推给政府就是了。有些人发现了孩子有问题也不及时帮他去治疗,等到无可救药的时候,就向政府部门一丢算数。如果父母把应该属于自己的责任都转给社会承担,这样公平吗?民主社会讲究人道,同时也讲究公平的呵!

孩子是父母欢悦后的产物,做人不能只占便宜而不承担后果,如果不想要孩子,在性生活之前是可以采取避孕措施的,现代社会,避孕的方法五花八门,商店24小时都有服务。即便避孕失败,又碰巧生下了一个有问题孩子,应该没有理由摔下不管!所有生下残障孩子的父母都需要明白,这是一种无法抗拒的宿命。广东话说:“食的咸鱼抵得渴”,要交欢、要生孩子,因此产生任何后果的可能都会有,你有可能生出一个美女俊男、一个天才如牛顿、一个未来的加拿大总统,也有可能生出一个白痴。我们都要接受一切,因为这是生命,不是你买的一件衬衫,不喜欢了,就丢掉。 人生本来就是一场不知结果的赌博。一个成年赌徒,在走进赌场之前就需要明白,走进去,有可能输、有可能赢。如果一个人愿赌不服输、赢了钱乐呵呵地向人炫耀,输了钱就像一个小孩一样倒地耍赖。如果这样输打赢要,是被人所不齿的。这个残障孩子不是社会塞给这位父母,而是孩子父母双方共同孕育的。父母有不幸,政府和社会已经以最大限度提供了全方位的援助,即便父母去世了,还把孩子包下来养,这样一个人道的社会提供这样的服务,只让父母自己承担一部分了,怎么还好意思鸡蛋里挑骨头?俗话说“给你三分面子,你就踩鼻子上脸”;如果做人如此“上凳又上台”,为人是不是有点太不知足、太贪吝了呢?

我们都有在中国生活过的经历,都知道那边的状况。回头看看加拿大这个人道的社会,已经这样善待弱者,给了需要帮助的人这么多的援助,怎么还不满意?记不记得一个寓言叫“贪心不足蛇吞象“吗?贪过头了,没有感恩之心的人心灵是不会有快乐的。我们的很多同胞虽然都入了加拿大国籍,但还是非常爱自己已经离开的那个国家。我认为:爱国表现最有价值的地方其实就是爱中华文化的精华,其有意义之处是把优良的古训落实在我们的日常的生活细节和处世待人中,让人家跟你接触了,觉得你是一个有教养、懂礼貌、有人品、真正做到“温良恭俭让”的中国人。中华文化是厚道的、是讲究为人要讲道德、讲天理良心的。几千年来,中华的祖先用形形色色的文化艺术作品身体力行地教导我们做人要“有情有义”、“ 知恩图报”;对于别人的帮助要有“ 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感激;对弱者要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情怀。“忘恩负义”、“得寸进尺”和”贪得无厌”都是贬义的成语,在真正热爱中华文化的人们眼中,如此作为,通常会被认为是鲜廉寡齿的。

请你看看这个母亲,她是一个中国人,她是怎么对待一个残障的儿子的,看标题,就令人感动。我读这篇文章时,禁不住泪流满面。 我觉得应该向这位无名的母亲致以敬意!

《丟了翅膀 他仍是天使... …》:

http://artssalon.com/forum/viewtopic.php?t=1728


(8). 《中西文化差异如何反映在儿童观上?》 (待上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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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08年 5月 1日 13:47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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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8年 4月 30日 13:49 星期三
文章: 198
我觉得,如果有神的话,神允许世上有残疾人是为了考验正常人的良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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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08年 5月 1日 15:16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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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8年 1月 8日 12:56 星期二
文章: 86
來自: TORONTO
大多数人一定是明白的.
身边的人道例子也是举不胜举.
我还是希望你能把这些文章发到51博客上去.那里可能迷惑的人较多,也许这些好文能帮到更多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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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08年 5月 1日 16:31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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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年 6月 28日 01:09 星期四
文章: 1699
來自: Toronto
五瓣丁香 寫道:
大多数人一定是明白的.
身边的人道例子也是举不胜举.
我还是希望你能把这些文章发到51博客上去.那里可能迷惑的人较多,也许这些好文能帮到更多的人!


谢谢你的好意!

51的个别 "博主" 的阅读能力和文化水平有待改善,她们看不懂,好像那只“安静的猫”一样。 :D 读文章不知道读到哪里去了,很好笑! :lol: :lol: 我说:每一个人都是有缺陷的(这每一个人当然包括我),所以我们人类要接受儿童的缺陷。并举一些个人性格缺陷的例子,那位“猫”好象跑出来把我的“举例”当作“歧视”。还问我“这些毛病是否你自己一点都没有呢?” 她连“每一个人都是断臂维纳斯”的题目都还没有弄懂。


那篇《从陈嘉嘉的死看东西方文化差别》的文章是一篇公然宣扬暴力对待残障儿童的文章。是犯了“政治正确”的错误。如果是英文网站,此文会带来被抗议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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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08年 5月 2日 15:02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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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年 6月 28日 01:09 星期四
文章: 1699
來自: Toronto
答五瓣丁香

丁香:

我完全明白你的想法!你是一个很有爱心的人。如果是你,爱一个人,摔倒了,你会帮他爬起来,而且一如既往地爱他。这由你善良的天性、你的人道关怀意识和对伴侣的感情等等因素组成。有人遇到你,是他的荣幸。但是上帝没有把这份荣幸赐予每一个人。

我们看到太多现代婚姻的例子,让人感到婚姻誓言的脆弱。很多伴侣,会因为一个简单的理由,为了自身的利益选择分开。甚至有些人在对方一发生事故的时候就表现出离开的先兆。我读人性,通常不会用比较高的标准,因此,我觉得陈行壮算是一个有情义的人。我们撇开法律的是非不谈,你可以看到他一直在全力以赴地帮助妻子脱险。但是一个年轻人,到壮年,十年的等待是漫长的,还有对生命的尊重的感悟、对自身前途的选择,对善和恶的认知,都会使他的思维方式和价值取向有所改变,即便是如此,无可非议。因为人是一个个体的存在,要为个体负责。有些人可能象你那样选择,这是对方的荣幸,有些人不像你那样选择,也有可以理解的原因。

我看到一些男性因为太太乳房癌作了切除,开始有另外打算的都很多(当然也有另一种),所以很多女性曾经跟我说,她宁愿患的是其他的任何癌症。患病者相对犯罪者是没有主观选择权的,更值得同情,但是我看到很多文章还是为男人们寻找理由。可能你太幸福了,很难想象另一种人的感情窘迫。

当我们认识了人性的时候就无法在评判一件事时把要求提得很高。因此我作这样的假设。我上文提出的是一个假设,只是在论证如果这样的话(家破了),岂不是更遭?为了证明选择激烈的方式会造成牢狱之灾,牢狱之灾会导致没有自由维持家庭和没有机会作每一天的感情联络,让另一个有其他想法,这样又会导致可能的婚姻失败,这是一条事件发展可能出现的链条,我以此说明结果:用暴力解决自己的痛苦只能让自己更进一步进入万劫不复的深渊。我写文章的所有目的就是希望人们能够明白这个道理,鼓励一些比较迷惑的人们从正面去解决人生的悲苦,不要用可怕的方式解决。这样会尽可能地避免家庭和个人悲剧再次出现。希望我们都能把这种思想传播予还迷惑的人们。

丁香原文:

引用:
引用:
(5) 剥夺弱者生命能解决个体的痛苦吗?

如果她的丈夫真的如他在证言上所说的是“深爱自己的女儿”,一旦意识到妻子真的是杀害他最爱的亲生骨肉的凶手,他会不会因为她美丽的外表下装有一颗极度冷血的心灵将来而有其他想法?万一婚姻再破裂,这样家破人亡的结局是人所寻求的吗?
最可怜的是她的妈妈,和嘉嘉感情最深,已失去养育了几年的孙女,又眼看女儿走进监狱。用这种方法解决痛苦,最后目的没有达到反而给亲人和自己制造更多的痛苦,值得吗?即便你杀了孩子、解决了这个问题,你的人生从此会一劳永逸、没有别的痛苦吗?只有脑中装满独裁暴力意识的人,才喜欢和赞成用暴力的手段解决人间的困苦。这是从个人的最终利益去看。

彭璇本来也不是一个黑到底的女人,依我看来,她也有令人羡慕的地方。她有一个对她很有爱心又忠诚的丈夫,从陈行壮对整个案件的所作所为看,他真的是做到仁至义尽,彭璇虽然有一个患“自闭症”的女儿,但也有一个令她自豪的丈夫。这世上有多少荣幸的女人有一个类似陈行壮一样有情有义、对妻子疼爱有加的伴侣?而且彭璇还有一个对她爱如掌上明珠的妈妈?


五瓣丁香:

不知道为什么,读这几段的感觉不是很好.
““虎毒不食子”,在加拿大这样的文明社会,母亲害女,只能激起人神共愤”
对这个观点,我是没有一丝反对的.在国内那个生活艰难的年代,我也只见到身边做父母的人为了自己那个被上帝咬得特别重的苹果鞠躬尽瘁的例子.中国人对孩子的爱,应该是一种很强的天性.在国外,新闻自由了.听到彭旋案之前,这些年我们也听到过白人女人,亲手杀了几个自己亲生的健康的孩子的事例.(比如那个把两个可爱的孩子放在车里,把车开到湖里去,活活淹死孩子后,还想嫁祸于人的白人女人)能够这样做的人,人们首先想到的是她们的精神是不是有了毛病.她们是不是某种疾病的受害者?她们害了人,做了违背人性的事,世人应该看见她们的错,不能犯一样的错.可是,对彭旋本人,我的感情是:原来爱她的人,应该更加爱她.而不是去预见什么发现她的冷血就离开她的情况发生.也许博主提到她有一个深爱她的丈夫和母亲的原意也是这个意思,可能是我多虑了.
世上的每个人都需要爱,需要关心.彭旋亲人对她的爱,可能是她灵魂的唯一救命稻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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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08年 5月 2日 17:28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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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年 11月 8日 02:35 星期四
文章: 109
很久没有读到如此有思想有深度的文章了,非常感谢采菊东篱。

作者旁征博引,引经据典,图文详实,通过历史与现实的案例层层剖开,极力推崇并阐述了人类最基本而最珍贵的人道主义。数篇文章以全方位的视角透视剖析论证在对待弱者问题上衍生的人类文化的共性与特性,在人道主义问题上不断苦苦寻求进步的人类,好像在透过一个思想着的智者以理性的笔触对人类的文明进步进行精彩的诠释。

好文,赞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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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08年 5月 2日 17:57 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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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8年 3月 11日 16:04 星期二
文章: 1
引用:
如果她的丈夫真的如他在证言上所说的是“深爱自己的女儿”,一旦意识到妻子真的是杀害他最爱的亲生骨肉的凶手,他会不会因为她美丽的外表下装有一颗极度冷血的心灵将来而有其他想法?万一婚姻再破裂,这样家破人亡的结局是人所寻求的吗?


“博主”的这段话是说了一种可能性,我个人觉得这种可能性发生的概率是很大的。作为一个男人,我可以接受女人的“丑”,可以接受女人的“老”,但是我绝不接受女人的“恶”及“冷血凶残”。除非这个男人与这样的女人是同类或同谋。或者这个男人有耶稣的爱,可以爱天下所有的罪人。但我是一个凡人,做不到耶稣的标准。只能用现实社会中的平凡眼光来看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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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08年 5月 7日 22:01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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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8年 1月 8日 12:56 星期二
文章: 86
來自: TORONTO
一直等着看下文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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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發表於 : 2008年 5月 8日 13:28 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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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7年 6月 28日 01:09 星期四
文章: 1699
來自: Toronto
五瓣丁香 寫道:
一直等着看下文啊


谢谢丁香!

等我写完《活在爱与被爱中 - 电影《偷香》随感》后我会抽时间把它完成的。

:lol: :lol:

_________________
.
不以物喜,不以己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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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主題: Re: 我们可以剥夺伤残弱者的生存权利吗?
文章發表於 : 2009年 12月 20日 04:40 星期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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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時間: 2008年 4月 30日 13:49 星期三
文章: 198
初生嬰被棄馬路輾成肉團

「這孩子真可憐,一口奶都還沒喝上,就這樣走了。做父母的怎麼這麼狠心!」一名剛出世的嬰兒被不知名父母遺棄在廣州馬路中間,任由來往車輛輾過,現場血肉模糊,見者無不掩眼,搖頭嘆息:「真殘忍!」現場是廣州白雲區新市墟棠湧街的馬路中央。路邊小食檔老闆張先生稱,棄嬰是前日早上被發現,「當時嬰兒已死了,身上沒穿衣服,身長大約 20厘米,剛出世,細細一團肉,就像剛從市場買回的兔子,地上一灘鮮血,旁邊還有一團像胎盤的東西,慘不忍睹。」

張先生又指,嬰兒父母可能住在附近,因為凌晨三點多他收檔時,還沒有發現嬰兒,當時天冷,路上沒有行人,車輛又少,看得很清楚。他認為嬰兒是被棄後再被車輾死的。天亮後,警方一度封鎖現場五個小時,用竹筐遮蓋嬰兒屍體調查。另有目擊者表示,嬰兒是被裝在一個紅色膠袋,膠袋旁有零碎的骨肉,相信是幼嬰被車輾過後造成,路面被血染紅。目擊者表示:「嬰兒不會是在遭父母拋棄前死的,如果在拋棄前已死,那麼血早就該凝固,現場就不會這麼多血了。」
街坊陳姨表示,看到嬰兒殘屍心情難平靜,「他還不會喊,就這樣走了!我真不明白,他的父母為甚麼那麼狠心?沒法撫養可送到福利院呀!把孩子丟在路邊等於斷絕孩子求生機會。這孩子真可憐,一口奶都還沒喝上就走了。他一定恨父母狠心,如果他知道恨的話。」
有街坊估計,嬰兒父母可能是外來打工的,因沒法撫養孩子所以拋棄。也有人認為,可能是未婚生子。對遺棄途徑,有人說是從路邊出租屋扔下,亦不排除有拋屍的可能;也有人指出,可能是從其他地方轉移過來的。

廣州《信息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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